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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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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7-033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长罗志伟先生于2017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志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此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分别在吉林设立1家、呼和浩特设立1家、贵州设立1家、四川设立2家分公司,经营商业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7-03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女士于2017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规定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7-03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要求,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将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二、 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以上相关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7-03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政府补助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