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16日发出担保议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上市公司Space-Communication Ltd.100%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同Space-Communication Ltd.进行了密切的沟通,但各方在进行多次协商谈判后,仍无法就收购事项中所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收购SCC公司100%股份事项。
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任何影响。公司仍将坚定不移地推进“空天信息网络”战略,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全力拓展覆盖全球的、天地一体化的通信及信息服务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北京信威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简称“盛京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起始日至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友达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北京信友达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友达”)向盛京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起始日至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信威永胜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北京信威永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信威永胜”)向盛京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起始日至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瑞平通信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北京瑞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瑞平通信”)向盛京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起始日至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公司监事刘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叶翠女士代其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382,5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3,760,998.90 元 ,扣除发行费用74,464,522.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296,476.62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4年9月5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底,信威集团已将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北京信威仍保留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北京信威增资后,北京信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9月23日,北京信威已将上述10亿元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10月22日,北京信威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8月10日,北京信威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2,591,600,000.00元。北京信威于2016年8月15日将上述2,591,600,000.00元资金中的1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6年8月24日将剩余部分(即1,091,600,000.00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2017年 8 月10日,北京信威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2,259,812,042.33元。北京信威已于2017年8月1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8亿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7年8月14日将7亿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7年8月15日将其余759,812,042.33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把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给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使用投入计划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要,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经公司2014年9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0月20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对子公司北京信威增资,由北京信威将募集资金用于四个募投项目。
(二)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投入计划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的议案》,对“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中109,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78,927.65万元当时尚未确定投资项目。
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年6月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变更用途以外剩余尚未确定部分78,927.65万元及“基于信威无线宽带接入技术的新航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21,072.35万元,共计100,000.00万元变更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
相关变更事项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北京信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在北京信威于2017年8月15日将759,812,042.33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信威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信威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北京信威将上述759,812,042.33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北京信威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安信证券同意信威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应程序后,北京信威将上述759,812,042.33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友达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信威永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瑞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如下: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友达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友达”)、北京信威永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信威永胜”)、北京瑞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瑞平通信”)为了满足资金需求,分别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简称“盛京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人民币敞口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了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友达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信威永胜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瑞平通信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信威、北京信友达、信威永胜、瑞平通信向盛京银行分别申请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起始之日至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以上担保事项均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北京信威基本情况
■
北京信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北京信威合并账户数据。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3月31日、2017年1月至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信威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北京信友达基本情况
■
北京信友达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北京信友达合并账户数据。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3月31日、2017年1月至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信友达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信威永胜基本情况
■
信威永胜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信威永胜合并账户数据。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3月31日、2017年1月至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威永胜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瑞平通信基本情况
■
瑞平通信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瑞平通信合并账户数据。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3月31日、2017年1月至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瑞平通信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信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友达、信威永胜、瑞平通信均为北京信威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北京信威、北京信友达、信威永胜、瑞平通信向盛京银行分别申请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起始之日至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上述各子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8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14,885,750,341.74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0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3,496,228,201.58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9%;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11,389,522,140.1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12%。截至2017年8月17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5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4日
至2017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7年8月30日17:00)。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联系人:王铮 李宏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