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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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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9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战略转型,提出了“行业聚焦、数据驱动、积木式创新、蜂巢式组织、业务出海”的公司战略,并在报告期内进行了战略分解和逐步落地。公司从客户聚焦转变为行业聚焦,聚焦金融(FinTech)和生物医疗建康两大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启动收购金融行业数据存储解决方案商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并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发建设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行业的核心业务系统;业务出海方面,公司车联网业务也在积极向东南亚进行拓展,并参股英国车联网数据分析公司THE FLOOW LIMITED,此外生物云业务也已启动美国市场的布局。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768.3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247.98万元,同比下降14.45%;实现营业利润-3,894.9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068.59万元,同比下降222.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8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891.89万元,同比下降181.85%。

本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业绩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公司部分项目体量大、项目较为复杂等因素导致项目交付周期延长,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较去年下降14.45%。截止2017年6月末,公司已签约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为7.65亿元,较去年同期期末尚未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增长20.43%。此外,公司子公司车网互联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459.3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1.09%,主要由于车网互联报告期内重点发展新能源、智慧环卫和智慧城市等物联网领域的业务,而该部分业务中大多为海外、政府和较复杂的项目,项目实际落地的周期较去年同期的项目长,因此导致上半年实际确认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减少。

2、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400万元,增长13.71%,由于公司新业务拓展团队引进及年度调薪等人力成本增加900万元、新办公大楼启用和新增无形资产增加折旧和摊销费用约1,000万元;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近600万元,增长195%。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5 月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该规定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实施。

经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2017 年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 月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调增其他收益本期金额347,955.78元,调减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347,955.7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8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16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该融资由民生银行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代销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所募集的资金提供,此额度在公司年度审核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根据其业务发展的需要,向民生银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此授信额度将占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的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根据银行申请授信相关要求,车网互联作为借款主体,需荣之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车网互联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意见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申请额度为不超过700万欧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华侨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上述贷款,并同意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开立融资性保函作为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向华侨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在公司年度审核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荣之联(北京)医疗健康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从事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技术产品研发、管理咨询、解决方案、平台建设、数据分析及投资合作等相关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8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16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9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9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数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根据其业务发展的需要,向民生银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此授信额度将占用公司在民生银行的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车网互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车网互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车网互联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公司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19层2112

4、法定代表人:张春辉

5、注册资本:7,2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7-05-21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卫星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汽车零配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汽车装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全资子公司车网互联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系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全资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营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2.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5%;除前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公告编号:2017-09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在生物医疗健康领域的业务开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荣之联(北京)医疗健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医疗”,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从事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技术产品研发、管理咨询、解决方案、平台建设、数据分析及投资合作等相关业务。

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荣之联医疗,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荣之联(北京)医疗健康有限公司(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723号

5、主要业务:主要从事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技术产品研发、管理咨询、解决方案、平台建设、数据分析及投资合作等相关业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健康中国”工程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借助数字化技术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效率和诊疗质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已成为政府和行业用户的目标方向,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基础上的医疗大健康行业正进入高速增长期,市场前景广阔。荣之联在生物信息分析、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技术沉淀和团队资源,成立医疗健康领域全资子公司,将更好利用和转化自有的成熟技术和产品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研发创新、资源整合、投资合作等方式,为政府、行业及个人用户提供管理咨询、解决方案、实施平台以及端对端产品等全方位医疗健康服务。不断完善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逐步成为国内领先的医疗健康管理服务企业。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需要一定的投入和孵化周期,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监管规定等法规调整以及相关市场变化的影响,相关方案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原定业务规划的执行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在医疗健康领域加速发展的背景下,相关业务产品可能面临同业公司市场竞争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业务发展和战略落地。本年度会按照规划逐步推进,预计不会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