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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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注:如有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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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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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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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注:半年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排序以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另外,证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央汇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各类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合并计算。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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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7年上半年,受国际国内市场双重因素影响,农化行业走出低迷。国际市场方面:国际原油价格自前一年度三、四季度以来开始企稳回升,带动基础材料和中间体价格上涨;国际农化巨头在经历了前几年的去库存之后,开始进入补库存行情,部分产品需求有所回暖,全球农药市场景气度有所回升,中国农药出口销售规模逐步恢复。国内市场方面:受前期环保督察、企业停限产、市场需求增加、行业政策推进等多重因素影响,农药行业出现了逐步向好势头。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市场抓机遇,从紧俏主打产品入手,实现了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双增长,其中,合并营业收入105,019.73万元,同比增长10.03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089.08万元,同比增长 12.47%。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着手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稳市场、拓渠道,确保销售业绩稳步提升。
面对农药行业市场需求回暖、部分农药产品价格走高货源紧俏的形势,对外销售部门紧紧瞄准市场,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依托紧俏商品带动销售。销售工作中培植、发展了忠诚度高的合作伙伴,建立了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公司同时有重点有策略地开展产品的登记工作。
(2)抓安全、强环保,确保生产有序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先正达现场审计、二级标准化及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工作,开展了安全行为观察、现场目视化管理、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培训工作,提升了自身工艺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的能力,完善了公司工艺安全管理程序和制度,提高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近年来公司加快环保安监投入,不断强化环保安监设施的建设,增强了对国家环保安监政策的适应性。
安全、环保工作的有力开展,加上公司生产部门有力的生产组织调度,保证了公司生产有序稳定。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3)抓技改、严工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公司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对原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对旧工艺进行优化,通过与国内重点院校产学研结合,以项目课题组的形式加大重点项目的推进,在重点优势品种,如吡虫啉、麦草畏等产品上不断优化工艺,提高收率,降低成本。
(4)抓管理、降消耗,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近两年是公司管理工作提升年,月度经济分析会、岗位考核责任制等举措助力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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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变化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国权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7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7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17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17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兽药”)已无实际经营行为,为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注销长青兽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公司的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长青兽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141196385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注册资本:2058.8821万元整
经营范围:粉针剂、粉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013.76万元,净资产为3,013.76万元;2017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175.64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长青兽药已无实际经营行为。注销长青兽药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也相应的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长青兽药的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需对其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政府补助相关部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