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7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后公司营业范围为:“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纯石墨制品、炭炭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服务。”上述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年9月4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 月1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7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5,187.87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11,857.96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2016年12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金40,000万元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向其后续增资。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止2017年6月,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转让股权对价中的15,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7月,公司根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以及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计划,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及株式会社煤炭化学共同向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依据持有其股份比例以募集资金增资2,04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284,286,200.28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亿元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7亿元。
注3:截至2017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已全部赎回,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8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等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7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经营范围变更前:
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除国家限制的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餐馆、住宿(分支机构经营)。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变更后:
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纯石墨制品、炭炭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服务。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除国家限制的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餐馆、住宿(分支机构经营)。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纯石墨制品、炭炭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服务。
三、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增加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7-07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4日
至2017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华东、张爱艳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7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挂牌结果通知书》,公司持有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成交金额:7222万元。(关于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17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本次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尚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后,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