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7-03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1)公司面对的市场环境
2017年上半年,公司所处地域房地产市场随着“去库存”化的基本结束,已有回暖迹象,从铁岭市新城区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新售楼盘价格明显上涨、销售情况较好;二手房价格普涨,新城区入住人口逐年增加。公司紧抓房地产市场复苏的契机,大力宣传推介土地,2017年6月1日,由公司开发整理的3408平方米土地在铁岭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上挂牌出让,该地块为加油站用地,2017年7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以774万元/亩价格中标,成交金额3953万元,相关收益将计入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此次土地出让单价创造了铁岭地区历史以来最高价格。以上均说明铁岭新城区土地市场回暖,土地价值在提升。下半年公司将继续转变营销思路,重点引进旅游、文化、体育健身等第三产业类项目,进而提升新城区土地价值。同时继续加大土地营销力度,增加土地出让收入,提高公司业绩。
(2)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①主要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
公司主营业务为土地一级开发,在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方面,公司受铁岭市政府和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对铁岭市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的铁岭新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九通一平”、使该等土地达到可出让条件,经国土部门验收后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调配划拨或出让,公司按照与铁岭市政府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之约定享有土地划拨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公司除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以外,还有城市运营业务,包括供水、污水处理、汽车租赁、广告传媒业务。
②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是铁岭市新城区唯一一家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综合运营商,同时除铁岭市新城区外,如果铁岭市其他地块选择土地一级开发商,在同等条件下,铁岭市政府承诺将优先选择公司。
(3)公司规划平整土地面积及收入分成比例
①公司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处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公司主要负责新城区2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规划土地平整面积33598亩,2016年未进行土地平整,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平整土地面积27444亩。
②公司与政府约定的收入分成比例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扣除农业发展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照5000元/亩计算,当铁岭新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历年累计平均超出45万元/亩,从超出45万元/亩后的下一年度,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超出45万元/亩的,另需按超出45万元/亩部分的百分之三十五加收土地出让金)后全部归公司所有。
(4)报告期土地开发收入和相关款项回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现土地出让,未收回相关款项。
(5)公司的房地产出租情况
公司持有建筑面积为6535.94平方米的房屋对外出租。
(6)报告期末公司融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融资金额为304,57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期末余额为137,500万元,占融资额的45.15%,其中一年期贷款为39,500万元、三年期47,500万元、五年期贷款20,500万元、八年期贷款30,000万元;公司债107,073万元,占融资额的35.15%,期限5年,3+2模式;大股东借款60,000万元,占融资额的19.70%。
(7)公司发展战略和2017年经营计划
从中长期来看,土地资源总体偏紧的态势不会逆转,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也将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旺盛的需求。随着区域房地产行业的逐渐复苏,铁岭新城区土地存在较大的溢价空间。公司将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业务成本,增加业务范围,拓宽利润来源,来应对短期经营风险。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2017年经营计划如下:
①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把握市场机遇,细化市场,精细化营销,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同时进行内部挖潜,拓宽利润空间,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以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作为战略核心业务,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夯实公司的发展基础;
二是转变土地销售方向,从专注商住用地转向旅游、养老用地和商住用地相结合;
三是在立足主业的基础上,对与主业相关行业进行纵向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提升盈利能力,丰富城市运营商题材,做大做强城市运营业务。
②2017年经营计划
一是以市场为导向,精细化营销,加强对养老、基础教育、体育、文化娱乐、旅游、绿色农业地产、综合商超等第三产业的导入,带动新城区人口的聚集,进而实现土地出让收入;
二是在做好主业的基础上,进行业务模式创新,拓展新业务,提高经营业绩;
三是加大清欠力度,回收土地欠款;
四是强化内部管理,进行内部挖潜,提升利润空间;
五是根据实际业务的资金需求,同时综合考虑市场的资金渠道和成本进行投融资安排。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7-03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8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5)及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7—03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8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5)及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7-03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对 2017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