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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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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33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5,599,9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强管理、拓市场、重人才、实现企业腾飞”的工作思路周密部署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083.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01.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9.21%,主要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产销两旺,盈利能力增强,以及原金属锰生产线改造后停工损失减少。

(1)锰系化工行业(电解二氧化锰)

报告期内,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7,284.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78%。1-6月生产电解二氧化锰27,744.80吨,较上年同期减少2.11%;销售电解二氧化锰29,973.01吨,较上年同期增长32.07%,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上涨。其中,国内市场销量为19,606.61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3.32%;国外市场销量为10,366. 40吨,较上年同期增长52.55%。

报告期内,电解二氧化锰行业竞争仍然激烈,煤炭等材料价格上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省,环保治理压力不断加大。公司通过扩大规模;加强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工艺,增加高效设备,提高自动化程度等措施,有效地消耗一部分因主辅材料价格上涨带到的负面影响。公司从生产、销售、科研、品质管理等各方面齐下功夫,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实现了销量上涨。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合理组织生产,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加大提升产品性能的科研投入,产品品质不断提高。细分市场,对重点、大客户实行一户一策,同时努力开拓市场。尤其高性能电解二氧化锰产品的市场推广有显著突破,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原电解金属锰生产线改造成的1万吨高性能电解二氧化锰项目和靖西电化年产6000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在报告期内完工试运行,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能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下半年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产能完全释放后产量增加,产品供不应求的状况将得到改善,其中控股子公司靖西电化的热电联产项目在报告期内完工试运行将更好地发挥项目联动效应,产品生产成本将下降,公司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共开采矿石117,477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03.57%,销售矿石34,934.04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042.43倍。

(2)环保类业务

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公司运营稳定,污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753.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4%,主要系污水处理量较上年同期增加。目前,鹤岭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湘潭市雨湖区负责的配套管网建设正在加紧进行中,预计下半年完工试运行。污泥处置项目已于6月开始试运行。

(3)高纯硫酸锰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1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完工试运行,公司积极进行市场推广,预计下半年实现销售。

(4)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1)强化管理

加强母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管控,包括内部监督审计和安全、环保、现场的检查。内部监督审计将纠四风检查与审计工作相结合,检查监督各项管理、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审计。设立招标办,制定了招标管理制度,规范了招投标工作流程。

2)重视人才

人才是企业的发展之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加大招聘力度的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在公司内部实行培训常态化,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建立员工职业晋升通道,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深化薪酬改革。

3)安全环保常抓不懈

坚持把安全和环保作为一切生产经营工作的前提。进一步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加强全员安全技能和意识的培养,组织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及自救能力。制定了新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同时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引导全员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从源头抓起,抓跑、冒、滴、漏等现象,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加大环保处理设施投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3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07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3)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

2、通过《关于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系公司2015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资本公积金额为92,978,112.80 元,主要为湘潭市财政局投入的资本金。为了做大做强污水处理公司,公司决定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污水处理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至142,978,112.80元,同时对污水处理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决定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4、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工商银行湘潭板塘支行申请壹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向渤海银行湘潭支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上述授信均由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3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17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

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即:其他收益增加3,726,169.1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3,726,169.1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