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持有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通过上述渠道申请赎回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1、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103)
2、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105)
二、适用渠道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暂不适用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自2017年8月21日(含8月21日)开始,结束日期将另行公告。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请赎回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的投资者。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公司网站:www.ccbfund.cn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8日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和赎回数量限制
(1)场外申购和赎回数量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场内申购和赎回数量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申购费率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场外申购费
■
注:M为申购金额。
(2)场内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1)场外赎回费
■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2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6.2 场外代销机构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20)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8)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4)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3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1)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7年8月2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8日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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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和赎回数量限制
(1)场外申购和赎回数量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场内申购和赎回数量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申购费率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场外申购费
■
注:M为申购金额。
(2)场内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1)场外赎回费
■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2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6.2 场外代销机构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20)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8)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4)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3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1)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7年8月2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