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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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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2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18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月17日下午 15:00—2017年8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1813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A、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B、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C、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银军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 190,103,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1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985,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万股的45.58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万股的0.0283%。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6,851,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万股的1.643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190,10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了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190,09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3,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2%。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了表决。

3、审议通过《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190,09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3,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2%。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和王舍惟尔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3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股票行为自查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8月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8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本次激励计划系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人员共计22人。经公司问询,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员已分别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