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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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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金科01”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1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金科01”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8月28日支付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期间的利息64.00元(含税)/手(每手面值1,000元)。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5日,凡在2017年8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债券简称:15金科01

4、债券代码:112272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0,000万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5年8月28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到期日:2020年8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8月28日

13、兑付日:2020年8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5、信用级别:

发行时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最新跟踪评级情况:经大公国际于2017年4月28日出具的大公报SD[2017]099号《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整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调整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5金科01”票面利率为6.4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5金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6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权益登记日:2017年8月25日。

2、除息日:2017年8月28日。

3、付息日:2017年8月28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8月28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4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蒋思海

联系人:王治佳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3-67867168

传真:023-63023656

邮政编码:401121

2、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联系人:陈彬

联系电话:0755-82825472

传真:0755-82825424

邮政编码:51803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