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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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1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2016年11月3日取得证监会16329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于2016年11月10日取得证监会16329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收到证监会16329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7年1月20日向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我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原委派刘昀同志(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2100097)及鲍丹丹同志(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6050002)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鉴于刘昀同志已于2017年7月向中信证券提出离职申请并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不影响本次发行审核流程,中信证券拟更换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现拟委派保荐代表人徐晨涵同志(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4090002)接替刘昀同志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保荐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中信证券委派的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鲍丹丹及徐晨涵。

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需履行中止审查的相关程序。因此,我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审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待更换保荐代表人相关流程履行完毕,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中止审查的申请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后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