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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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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池佳磊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董事会对池佳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颜冰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颜冰玮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颜冰玮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传真号码:0571-88179010-8000

电子邮箱: zqb@viewshine.cn

办公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颜冰玮先生简历

颜冰玮先生,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职于宁波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加入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投资部从事相关工作。2017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五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颜冰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5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颜冰玮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颜冰玮先生简历

颜冰玮先生,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职于宁波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加入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投资部从事相关工作。2017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五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颜冰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颜冰玮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传真号码:0571-88179010-8000

电子邮箱: zqb@viewshine.cn

办公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733,7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046,123.4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7年2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挂牌上市,不存在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2)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38,832,390.2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895,667.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895,667.76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4月1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7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于2017年4月18日起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000万元购买其保证收益型产品。截至报告期末,该理财产品仍在存续期。在报告期后,于2017年7月18日到期赎回,赎回本金13,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1,283,75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赵彦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