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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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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6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6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岸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7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使“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57,801,461.6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57,801,461.60元。

2、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7上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2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74,150.14元,实际募集资金1,012,225,84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2017上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2017上半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666.9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311.1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金额355.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13.9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年6月 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户、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

三、2017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3年2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本公司2014年5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489.26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中,分散至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及清远市处理基地的中试项目及成果转化区项目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将该部分募集资金4,873.35万元(含利息)以向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至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的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3、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该项目原计划建设四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并于2012年12月完成两台发电机组的建设和运行。按照两台发电机组253万元/年的承诺效益,2013年和2014年该项目已实现承诺效益。但随着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产生及收集总量不断增加,下坪填埋场主管部门经过总体评估,基于提高填埋气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及建设低碳节能和生态环保城市之考虑,研究决定在确保满足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台机组的发电用气量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填埋气用于制取民用天然气改扩建。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原计划用于建设剩余两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的募集资金6,403.63万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2014年12月该等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填埋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气一期及二期发电项目。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垃圾填埋气收集、综合开发利用及填埋气发电业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