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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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净资产为153.26亿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3.45亿元(2014年、2015年、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6亿元、15.57亿元、12.84亿元和-4.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6亿元、4.14亿元、3.04亿元和1.12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26%、57.42%、60.29%和61.99%。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1.78%、12.05%、10.63%和9.04%,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的港口综合物流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贸易行业大宗商品价格下降,毛利率的下滑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盈利下降风险。
四、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69.45%、68.21%、58.23%和59.91%,流动负债比例相对较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如果公司因债务管理不当,引发信用或债务危机,将对资产状况、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0,893.87万元、美元9,400.66万元,欧元63万元。如果发行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出现相关债务履约风险,公司将面临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将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动,从而将给债券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流通事宜,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八、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债券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九、遵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兴业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一、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新世纪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新世纪网站(http://www.shxsj.com/)予以公告,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十二、因本次债券申报、审核和发行阶段涉及财务数据有效期届满事项,原封卷稿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公告文件所涉及的报告期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本期债券发行财务数据已进行更新,本募集说明书所涉及的报告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度及2017年1-3月。本次更新后,发行人仍符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十三、《募集说明书》(封卷稿)中本次债券名称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三次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债券名称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兴业证券签订的《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四、封卷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首期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 本次债券已发行规模为35亿元,剩余规模为15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公告募集说明书中明确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
十五、封卷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期限为“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同时可附加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此范围内公告募集说明书中对本期债券期限进行了明确,“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十六、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需要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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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鼎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元整
住 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542XA
互联网网址:http://www.xpgco.com.cn
电子信箱:yangwx@xpgco.com.cn
经营范围:一、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二、对涉及港口、码头、物流、信息、房地产、酒店、物业、旅游、贸易、水产品加工等产业或行业的企业进行投资;三、依法为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自主进行投资;四、对银行、信托、担保、保险等金融业务及证券类企业进行投资;五、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咨询;六、海上油污、水回收处理,环境监测及油类分析、咨询业务;七、信息产品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相关业务;八、其他与港口建设经营有关的业务。
(二)核准情况和核准规模
2015年10月12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2015〕22号),上述议案于2015年11月17日经公司唯一股东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出具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5〕406号),基于跨年度原因,本期债券名称已变更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2015〕406号文之效力。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69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0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7年8月25日。
12、利息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兑付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本金兑付日:2022年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2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6、承销方式:本期发行由牵头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和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平安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8、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8月21日。
发行首日:2017年8月2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5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陈鼎瑜
联系人:杨文娴
联系电话:0592-5829052
传真:0592-6010034
邮编:361013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负责人:王静静、刘俊岑
项目组成员:何焱、赵元硕、张光晶
联系电话:021-38565879、38565568、38565893
传真:021-38565905
邮编:200135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项目负责人:寇达奇
联系电话:010-88005011、8800506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项目负责人:王安平
项目组成员:李刚
联系电话:010-56800382
传真:010-66010583
邮编:100005
(四)律师事务所: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住所: 厦门市湖滨北路振兴大厦9楼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振兴大厦9楼
负责人:邱志平
经办律师:林丽琴、邹宏
联系电话: 0592-5393111
传真:0592-5034767
邮编:361012
(五)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地址:厦门市珍珠湾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2-15楼
负责人:徐华
经办人员:谢培仁、黄宝燕、裴素平
联系电话:0592-2528286
传真:0592-2217555
邮编:361008
(六)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经办人员:林贇婧、张佳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邮编:200001
(七)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营业场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
负责人:生柳荣
经办人员:肖春辉
电话:0592-2158098
传真:0592-2158099
邮编:361012
(八)本期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购买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新世纪出具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hxsj.com)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新世纪评定“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新世纪授予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外部环境良好。国务院及福建省积极推进福建自贸区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此外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西经济区、厦漳泉同城化等均在推进中,为厦门港务集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区位优势显著,港口配套设施良好。厦门港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居全国第八。厦门港务集团拥有较多的码头、仓储和货运资源,同时装卸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腹地战略取得一定成效。厦门港整合漳州港进一步优化了厦门港口功能布局,同时厦门港务集团积极推进腹地战略,新建陆地港、腹地港和支线,经济腹地范围逐步扩大,发展空间得到扩展。
集装箱业务具有区域性垄断优势。目前,厦门港务集团已成为了厦门港集装箱业务的核心运营主体,公司集装箱装卸业务在厦门港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融资能力较强。厦门港务集团融资能力较强,与多家银行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且公司旗下有两家上市企业,具有一定的直接融资能力,公司整体财务弹性较强。
2、关注
与周边港口形成一定竞争。厦门港与深圳港和宁波港的部分经济腹地重叠,同时还面临福建省内港口业务分流风险,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贸易业务风险。近年来,厦门港务集团的贸易业务扩张快速,对资金需求量大,且以钢材、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贸易为主,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对外投资风险。厦门港务集团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规模较大,需关注公司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投资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新世纪评级制度相关规定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新世纪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厦门港务集团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厦门港务集团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厦门港务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厦门港务集团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的时间和内容
新世纪对厦门港务集团的跟踪评级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厦门港务集团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两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厦门港务集团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新世纪相应事项。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厦门港务集团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厦门港务集团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厦门港务集团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其他重要事项
2014年6月11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了跟踪评级报告,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发行人发行的“09厦港务MTN2”、“11厦港务MTN1”、“12厦港务MTN1”的债项等级由AA+调整至AAA。
2014年6月16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15年度第一期12亿元中期票据的信用状况进行了分析,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主体级别调整主要基于厦门港区已基本完成外贸集装箱码头整合工作,公司相应业务份额将迅速增加,集装箱业务无序竞争局面将得到很大程上的缓解,公司相对垄断的市场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等因素。未来,随港口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外贸集装箱业务整合效益的显现以及东南航运中心逐步建成,公司业务运营及竞争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及其他机构授信额度共计419.63亿元,已使用额度为75.57亿元,其中尚未使用344.06亿元,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以下是主要银行授信以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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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近三年业务往来违约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执行相关的业务约定,无严重违约事项发生。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各项贷款均按时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发行人无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无欠息信息。
(四)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直接债务融资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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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事项,发行人资信情况保持良好。
(五)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61亿元,占公司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9.80%,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六)近三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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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鼎瑜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元整
实缴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元整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邮编: 361012
联系人:杨文娴
联系方式:0592-5829052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之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之G55)
经营范围:一、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二、对涉及港口、码头、物流、信息、房地产、酒店、物业、旅游、贸易、水产品加工等产业或行业的企业进行投资;三、依法为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自主进行投资;四、对银行、信托、担保、保险等金融业务及证券类企业进行投资;五、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咨询;六、海上油污、水回收处理,环境监测及油类分析、咨询业务;七、信息产品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相关业务;八、其他与港口建设经营有关的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542XA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二、发行人设立及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厦门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系依据 1997年7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7〕综09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4日,原注册资本为10,971万元。本次出资经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厦大所验(97)NZ第字4081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4年9月,发行人接受厦门市财政局对原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的无偿划转,同时发行人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等事项的批复》(厦府[2004]241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等事项的批复》(厦财[2004]9号)更名为“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
2005年2月,发行人依据厦门市财政局“厦财企[2005]12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1亿元,业经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天健华天所验(2005)NZ字第0007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6年4月,发行人更名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沿用至今。
2014年7月,发行人补办出资人变更手续,出资人由厦门市财政局变更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国资委),出资比例为100%,是发行人唯一股东。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发行人系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为100%,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和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组织结构图
公司目前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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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行政管理、安保管理(含综治、应急和危机)、公共关系管理以及信访、卫生、总部后勤保障等有关职能,兼为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2、财务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含计划)、经济运行分析、牵头集团统计工作等有关职能。
3、投资发展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战略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本运作(含证券事务)、品牌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以及涉及多部门协调的企业综合管理等有关职能。
4、工程技术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工程建设(基建项目、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设施、技术设备、信息化、环保管理等有关职能。
5、人力资源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与制定、人才开发培养、培训、人力信息化管理等)、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总部员工人事管理等有关职能。
6、审计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等有关职能。
7、法律事务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等有关职能。
8、党群工作部(含党办、纪检监察、工会办公室、团委)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党建管理、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军民共建、武装工作、计生工作等有关职能。
(二)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2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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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除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发展)、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外,均为二级子公司
(三)重要子公司情况
1、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5日,注册资本金272,620.00万元人民币,2005年12月19日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码3378.HK。国际港务的业务主要包括从事国际及国内集装箱装卸及储存、散货/件杂货装卸、储存及港口配套增值服务,包括港口物流、拖轮服务、航运代理及理货,是厦门最大的港口码头运营商,亦是厦门唯一能够提供全面港口配套增值服务的企业。国际港务目前共拥有泊位29个(东渡码头4个泊位、海天集装箱码头7个泊位、象屿码头5个泊位、国贸码头2个泊位、嵩屿码头3个泊位、厦门国际货柜码头3个泊位及海润码头3个泊位、新海达码头2个泊位),可供吨位最大的集装箱货轮航行进出港口。国际港务是厦门经营大型粮食及化肥装卸泊位的唯一企业,同时也是我国处理进口石材的一个主要分拨中心。
2016年12月末,国际港务总资产为175.15亿元,总负债为73.0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3.12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国际港务实现营业收入105.56亿元,净利润7.51亿元。
2017年3月末,国际港务总资产为190.32亿元,总负债为81.6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8.7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7年1-3月国际港务实现营业收入34.03亿元,净利润1.43亿元。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发展”)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1日,为国际港务子公司,国际港务对其持股比例55.13%。港务发展注册资本为53,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以港口为依托的综合物流业务以及散杂货、内贸集装箱的装卸、堆存、仓储和轮船靠离泊等,是厦门港区唯一从事内贸集装箱业务的港口企业。港务发展原名为“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原系由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拥有的厦门大桥管理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和在建的海沧大桥工程的相关资产、负债,经评估后折股投入,并于1999年2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后于1999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0905。经国际港务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25号”《关于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批准,港务发展与国际港务于2004年7月31日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即国际港务以其拥有的在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厦门分公司(现名“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鹭榕水铁联运有限公司和厦门港船务公司(现名“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以及原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东渡港务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和部分土地使用权,与港务发展拥有的两座大桥(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为主的资产和相对应的负债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后,港务发展变更名为现名。
2016年12月末,港务发展总资产为73.90亿元,总负债为41.6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2.30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港务发展实现营业收入89.92亿元,净利润3.38亿元。
2017年3月末,港务发展总资产为71.96亿元,总负债为39.2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2.75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7年1-3月,港务发展实现营业收入29.66亿元,净利润0.39亿元。
3、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湖山码头”)
石湖山码头于2002年1月14日成立,前身为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分公司。石湖山码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仓储、国内货物的运输代理和中转。为理顺发行人内部港口管理,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本部与石湖山码头双方签署协议,发行人本部将所持有的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石湖山码头。截至2012年9月末,该转让已完成。
2016年12月末,石湖山码头(合并)总资产为14.80亿元,总负债为7.8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99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石湖山码头(合并)实现营业收入4.11亿元,净利润1.06亿元。
2017年3月末,石湖山码头(合并)总资产为14.75亿元,总负债为7.5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24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7年1-3月,石湖山码头(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净利润0.24亿元。
4、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邮轮母港”)
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830.00万元,主要从事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船舶港口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等。
2016年12月末,国际邮轮母港总资产为18.80亿元,总负债为17.1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8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国际邮轮母港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净利润87.82万元。
2017年3月末,国际邮轮母港总资产为19.05亿元,总负债为17.6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3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7年1-3月,国际邮轮母港实现营业收入0.14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5、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建设”)
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厦门港务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4日,注册资金12,300万元,主营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设工程设备租赁。主要承担控股集团的港口建设工程,同时对外承接政府对外委托和其他业主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此外,港务建设下属子公司厦门港务地产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发行人的建材类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地处厦门中心城区的国际邮轮城。
2016年12月末,港务建设总资产为24.69亿元,总负债为15.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67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港务建设实现营业收入4.42亿元,净利润0.70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港口建设、疏浚工程、物业管理等业务板,块毛利润水平较低,公司盈利水平一般,且公司合并缴交的所得税较高。
2017年3月末,港务建设总资产为25.82亿元,总负债为16.1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68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2016年1-3月,港务建设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6、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集团”)
(下转34版)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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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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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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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签署日期: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