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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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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8:3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7年8月8日以当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7年8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和以前年度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7年8月8日以当面送达方式递交。本次监事会应到董事3名,实到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修订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是对利润表列报项目及结构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和以前年度利润或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7年半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17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 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董事总经理冀雄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永安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国先生、独立董事陈信勇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