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488 公司简称:展鹏科技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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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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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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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度电梯增速有所放缓,大宗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在此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度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研发,不断推进营销体制创新;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品销售模式,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销售收入。努力推进成本创新,尽量减少采购价格上升的负面影响。
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6,250,111.5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97,241.55元,比去年同期降低了5.93%。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88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17-024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金培荣先生、奚方先生、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万如平先生、胡晓麒先生和蔡永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88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17-02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美成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丁世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8,84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369,840,000.00元,于2017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开设的下列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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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369,840,000.00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468,34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2,371,652.0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474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3,433,462.00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92,713,462.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244,000,000.00元,支付上市发行费6,720,000.00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已扣除银行手续费等)159,131.19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565,669.1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12月,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阳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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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244,000,000.00元,因理财产品均尚未到期,未产生理财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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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04,8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5587号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置换完毕。2、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大于承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主要是因为预付的发行费用和发行费用税费差异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