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567   公司简称:三星医疗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经营状况取得良好增长。智能用电业务国网、南网中标仍取得行业领先;智能配电业务量提升显著,医疗产业布局初显成效,部分项目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投资方向更加清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414.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59.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5%。

(一)智能配用电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配用电板块在 “规模达成”、“市场开拓”上不断深挖,智能用电产线继续稳抓统招及自购渠道,整体销售额继续位居行业前列;智能配电产线省招业务实现全覆盖,南网中标排名提升显著,表箱省招夯实龙头地位,市场优势明显,同时海外战略不断深化,聚焦海外核心市场,海外开拓能力不断加强。为保障公司经营平稳快速发展,重点强化管控升级,夯实内部经营基础。

1、产品降复杂:聚焦产品线整合,梳理产线平台、型谱及物料,缩减型谱匹配核心平台,物料推进通用,市场端重点围绕核心产品发力,价值链资源充分聚焦;

2、品质管控:以零缺陷为抓手,强化品质问题闭环,同时建立完善的标准库、案例库,搭建可靠性评价体系,推动内外部品质指标改善;

3、交期压缩:强化销售计划、产品通用、制造产能、供应链备料体系能力,以新产品开发、设计变更和标后评审各流程为切入点,交期明显缩短,提升客户满意度。

4、毛利提升:价值链进一步打通,信息化拉通毛利(基准BOM梳理、毛利进销存)实现可视,市场搭建专业技术营销团队驱动高利产品,内部强化物料整合,倒逼供方优化升级。

5、信息化改善:通过指标、流程暴露问题,理清交期、品质、毛利改善动作,推动5大IT专项,拉通流程,改善价值链协同效率,以“短平快” 专项小步快跑、解决急迫问题,实现管理可视。

(二)医疗服务版块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引进医疗管理人才,全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大规模引进医技人才,加强医技队伍建设,加大大型医疗设备和信息化投入。同时,积极开展与境内外一流医疗机构的合作,稳步推进医疗投资并购。

1、拓展外部优质资源,战略合作进一步扩大

在以“名校、名院、名医”的三名模式的指引下,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与名校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强化在人才培养、医疗技术、学科建设、信息化及设备投入、医院管理等领域的交流互动,建立无缝对接和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医院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质量及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对医疗产业、医院管理的服务升级和流程再造。旗下医院普及微信、APP、银医自助机等多渠道自助服务,实现预约制管理,患者在医院非窗口挂号率已达65%以上。通过建立临床数据中心、基础数据中心和运营数据中心,实现患者、医务与管理门户的互联互通。未来面向所有医疗机构的集团化运营,奥克斯医疗将形成覆盖全业务、一体化的医院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构建智慧网络医院。

3、医疗投资稳中求进,积极构建一体化医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鄞州妇儿医院如期开业,医院开放床位420余张,填补鄞州区无妇幼儿童医院的空白,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医疗发展方向,加快医疗产业布局,在体检、康复、妇儿等专科领域加强投入,同时加强综合医院业务发展,积极构建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平台。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提示:以下示例仅供参考,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准则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郑坚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08-19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 040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坚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蔡晋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以上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蔡晋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31,250股,回购价格为1.436元/股;过伟等3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62,500股,回购价格为7.908元/股;敖毅斌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87,000股,回购价格为5.69元/股;李可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28,975股,回购价格为8.248元/股。合计回购数量为409,725股,回购金额为2,207,540.8元。

公司将于近期对上述14人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9,725股依法办理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闲置募集资金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来提高其收益。以上资金额度允许到期续存,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具体实施。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备文件: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567 股票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君达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人员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该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蔡晋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会议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蔡晋等1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蔡晋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31,250股,回购价格为1.436元/股;过伟等3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62,500股,回购价格为7.908元/股;敖毅斌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87,000股,回购价格为5.69元/股;李可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28,975股,回购价格为8.248元/股。合计回购数量为409,725股,回购金额为2,207,540.8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方式来提高其收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102,7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8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713,487.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5,286,504.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31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6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根据公司2016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闲置募集资金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来提高其收益。以上资金额度允许到期续存,可循环使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将340,000,000.00元以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于各监管银行。

根据公司2017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355,000,000.00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投项目支出共计167,898,842.21 元,收到银行利息22,499,722.31元,支付手续费5,799.2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4,881,585.08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及保荐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公司将募集资金中210,000,000.00元以七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39402051000000314);

公司将募集资金中1,10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将募集资金中130,000,000.00元以七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3901020014200027247)。

公司将募集资金中7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公司将募集资金中5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止2016年6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8,351,229.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360号)。经公司2016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8,351,229.00元。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7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355,000,000.00元。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情况

经公司2016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闲置募集资金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来提高其收益。以上资金额度允许到期续存,可循环使用,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2016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 04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9,725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将完整的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获得备案无异议通知。

2、2014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4年8月18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8月18日,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25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共计703万股。

4、2014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5、201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4日,向激励27名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5、201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201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王国强、林剑峰、张明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王国强、林剑峰、张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份4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7、201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依照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6,870,000股。

8、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7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300股,其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1人,回购注销25,000股。

9、2016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对1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为5,152,500股;对26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为950,000股;合计对148名激励对象解锁6,102,5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1日。

10、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22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0,900股,其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7人,回购注销256,250股,于2017年7月6日办理完毕。

11、2017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4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9,725股,其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5人,回购注销293,750股。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5年6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

3、2015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4、2016年1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5、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朱哲蓓等2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朱哲蓓等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7,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6、201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4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236,500股。

7、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会议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波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8、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22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0,900股,其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15人,回购注销114,650股,于2017年7月6日办理完毕。

9、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次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为855,750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为102,500股;合计解锁958,250股。

10、2017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4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9,725股,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9人,回购注销115,975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蔡晋等14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为293,750股,拟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为115,975股,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9,725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经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为人民币1.436元/股,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回购的价格为人民币7.908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为人民币8.248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回购的价格为人民币5.69元/股。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晋等14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4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蔡晋等14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4人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意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经审核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首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 044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7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其中首期激励对象蔡晋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31,250股,回购价格为1.436元/股;首期预留激励对象过伟等3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62,500股,回购价格为7.908元/股;第二期激励对象李可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28,975股,回购价格为8.248元/股;第二期预留激励对象敖毅斌等2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87,000股,回购价格为5.69元/股。合计回购数量为409,725股。

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18,436,014元减少至1,418,026,289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7年8月22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10月5日

每日8:30-12:0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缪锡雷、彭耀辉

4、联系电话:0574-8807-2272

5、传真号码:0574-8807-2271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