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89 公司简称:艾华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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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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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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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5,260,483.25元,同比增长1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787,289.00元,同比增长1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828,648.09,同比增长2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15.96%,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增加所致。2017年上半年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与去年同期比较,均为增长。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146,344,978.95元,同比上升7.96%,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增加及对外投资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96,445,137.50元,同比上升2.77%,主要是营业利润增加。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表,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艾立华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2楼第5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远彬主持,参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74元,共计募集资金1,0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9,334,615.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7,665,384.9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第10033号)。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04,781,059.89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4,934,270.0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818,595.09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0,000元,现金余额57,818,595.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益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及理财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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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04,781,059.89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4,934,270.0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7,818,595.09 元,其中购买理财50,000,000元,现金余额57,818,59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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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开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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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和资金置换情况
1、已投资项目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1394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6,830.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已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6,830.84万元全部进行了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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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至报告期未投入金额累计333,964,293.21元:其中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9,389,200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3,030,841.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至报告期未投入金额累计9,348,826.00元: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919,200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29,626.00元。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至报告期未投入金额累计513,178,037.08元(含利息等):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0,141,530.5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 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业化项目至报告期未投入金额累计48,289,903.60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2,441,368.28元。
(四)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5000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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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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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文件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2017年1-6月财务报表,调增合并利润表中“其他收益”本期金额 12,540,600元,调减合并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2,540,600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中“其他收益”本期金额12,540,600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12,540,600元。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5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与四川罗江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产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具体开工建设时间尚未确定,对公司2017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8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与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就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产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罗江县金山镇红旗路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产项目。
3、总投资概算:约人民币1.5亿元。
4、建设周期:预计2年。
(二)项目用地取得方式
1、本项目选址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园区,计划使用工业用地 47.42 亩(最终实际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为准。乙方以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最终挂牌成交价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拟建设用地面积每亩2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项目投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94 万元。
(三)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项目签约后,甲方为乙方接通施工用水、电、气,企业用水、电、气、通讯管线、污水处理的城市管网接口铺设至公司规划围墙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项目前期报批手续等工作。
3、协助乙方争取项目应享受的各级政府的无偿扶持资金和政府扶助政策优惠。
4、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经营期间,负责维持治安秩序,协调当地居民关系,确保项目正常开展。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的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罗江县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符合国家污水、废气、噪声、固体排放物等相应功能区排放标准。
2、乙方项目建设的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化率及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以罗江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乙方有权依据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享受当地各项优惠奖励政策。
4、乙方在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交付土地或迟延交付土地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或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本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允许乙方对于该项目建设和投产达效时间相应顺延。
(2)、甲方无正当理由使用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时、足额支付项目投资履约保证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不再向乙方供地,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此前交纳的各种款项并须赔付已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约定款项。
(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超过本协议约定开工期限未全面动工建设,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减少该项目投资规模,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等情况的,均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该继续履行本协议中其他无争议的内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更加聚焦主导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电容器产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六、备查文件
《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