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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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
酒店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14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

酒店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7年4月24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070号、2017-074号、2017-100号公告。

根据上述授权,2017年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以下简称“御景湾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期间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7年8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租赁”)与关联方东莞御景湾酒店(以下简称“御景湾酒店”)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横琴租赁拟以1亿元购买御景湾酒店持有的价值约1.29亿元的酒店设备并将其回租给御景湾酒店使用,租赁本金1亿元,租赁利率为固定年化利率5.873%,租期1年,租金按季支付,到期还本。横琴租赁一次性向御景湾酒店收取300万元的咨询顾问费。租赁期间届满,御景湾酒店在付清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如在租赁期内无违约纪录,可以人民币1万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本次交易由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为御景湾酒店就《租赁合同》项下对横琴租赁所负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租赁业务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因公司与御景湾酒店同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前预计发生金额1亿元人民币,纳入2017年度公司与御景湾酒店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 东莞御景湾酒店;

2.注册地址: 东莞市虎英湖旁;

3.法定代表人: 鲁晓明;

4.注册资本: 人民币1亿元;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经营范围: 客房、中西餐厅、歌舞厅(含卡拉OK)、桑拿、美容、美发、附设商场(限于零售)、康乐设施(包括网球场、游泳池、健身室、乒乓球室、壁球室等)、雀鸟展馆、商务、洗衣、照相及冲晒、影视厅、国际会议厅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水上乐园。提供演出场所(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主要股东: ACE中国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海航华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

8.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6,939.54万元,净资产51,305.55万元;2017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2,445.31万元,净利润164.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担保方名称: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3层;

3.法定代表人:李铁;

4.注册资本:1,75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酒店项目开发、管理;旅游项目投资和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

7.主要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2.97%;海航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32%;深圳中泰欣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71%;

8.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890,410.41万元,净资产4,753,029.37万元;2017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824,738.92万元,净利润6,014.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御景湾酒店酒店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御景湾酒店;

4.所在地:东莞;

5.资产价值:约1.29亿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利率水平为固定年化利率5.873%。本次交易的利率是在充分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横琴租赁与御景湾酒店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六、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7年8月21日横琴租赁与御景湾酒店在东莞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咨询顾问协议》,同时横琴租赁与海航旅游在北京签署了《保证合同》,海航旅游为御景湾酒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本金:1亿元人民币;

2.租赁利率:固定年化利率5.873%;

3.租赁期限:1年;

4.租赁方式:融资租赁;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

6.咨询顾问费:300万元;

7.担保条款:海航旅游为御景湾酒店就《租赁合同》项下对横琴租赁所负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租赁业务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该笔交易有助于横琴租赁扩大租赁业务规模,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御景湾酒店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公司未与御景湾酒店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授权2017年度公司与御景湾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期间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与御景湾酒店发生关联交易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前预计发生金额1亿元人民币,纳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不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14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收到企业发展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地方产业支持政策,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于近日收到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企业发展金2,554万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7年度累计收到政府扶持及补贴资金共计12,720万元人民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扶持及补贴资金计入损益科目,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政府扶持及补贴资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正向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