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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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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33号)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较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表明本期债券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低。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足额兑付。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六、报告期内,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0,753.33万元、48,298.76万元、80,083.84万元、74,852.5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912.20万元,2,098.31万元、17,825.02万元、16,980.81万元。2016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15年分别下降39.69%和88.23%,其主要原因系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开发业务存在一定的项目周期;2016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较大下滑,其主要原因是2016年发行人待售房地产项目较少,土地开发业务也有一定下滑。未来,随着发行人围垦土地的出让、资产租赁项目的完工并对外开放以及舟山希尔顿酒店正式运营,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将逐步回升。

七、根据发行人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以及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的股东会决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能力和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将不以借贷、共同投资、购买或者租入资产、提供担保等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将募集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及借于他人使用,不占用、挪用募集资金。

八、截至2017年3月末、2016年末、2015年末、201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71、3.72、3.48、3.27,速动比率分别为0.49、0.52、0.36、0.57,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截至2017年3月末、2016年末、2015年末、201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51%、51.59%、47.86%、49.12%,具备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2016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出现小幅度升高,主要源自于发行人2016年6月3日和2016年8月8日合计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目前发行人融资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压力,资金成本较高,本期发行将进一步降低发行人对间接融资的依赖性,有助于发行人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保证其利润对利息进行全覆盖,自身利润对利息具有很强的保障能力。

九、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涵盖商品房开发业务、经济适用房开发业务和商业地产开发业务,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开发的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基本销售完毕,投资成本已全部收回并有盈余,开发风险已释放。报告期末,公司的商业地产项目东港财富中心已竣工,目前尚未开始对外销售,未来公司商业地产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报告期内,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6,402.13万元、61,241.38万元、49,211.72万元、48,574.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2,373.28万元、74,410.87万元、99,639.33万元、49,708.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28.84万元、-13,169.49万元、-50,427.60万元、-1,133.75万元。2014年至2016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为负,且波动较大。随着发行人投入项目的正式运营,可以缓解现金流的紧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将转负为正。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受项目回款速度、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项目收入并未如预期取得,将会造成发行人现金流短缺,对新项目的资金投入及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十一、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受限制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9.1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3.07%。主要由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矿山使用权组成。发行人用以抵押的资产主要为发行人在舟山市普陀区拥有的存货土地、自建待销售或出租的房屋及连带土地、发行人自有办公楼、矿山使用权等。较大规模的受限制资产将对公司的后续融资以及资产的正常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无任何不良负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经营出现不可测风险,可能会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各银行贷款,致使受限资产被处置。

十二、发行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政府及政府性企业借款及非关联方借款构成。其中,政府借款系与普陀区财政局的资金往来。鉴于发行人与当地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支持当地财政发展,发行人与普陀区财政局有部分资金往来,且账龄在1-2年之内,偿付风险较低;非关联方借款系发行人作为项目牵头方,与项目承建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满足其在施工中的短期资金需求。

十三、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四、凡通过购买、认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十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六、本期债券发行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公司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十七、2016年度发行人的代建项目收入均来自保障房四期项目,2016年已确认收入9,200万元,实际到账9,200万元。目前不存在付款方应付未付金额较大、逾期支付时间较长等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但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开展工程代建业务出现付款方应付未付金额较大、逾期支付时间较长等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八、因本期债券起息日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故本期债券的名称定为 “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华

设立日期:1991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33号

联系人:应技挺

联系电话:0580-3825215

邮编:316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S综合

组织机构代码:14876801-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90300001100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滩涂围垦,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潢,物业管理,建设代理;港口、交通运输、旅游服务业的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家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批准情况和核准情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6年7月18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董事会决议》。2016年7月19日,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股东会决议》,同意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的一切事宜。

发行人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该等批准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对发行人董事会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期债券公开发行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53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7东港01。

4、债券代码:143270。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

7、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品种和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利率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半年度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两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半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半年度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按照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2017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

12、发行期限: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5日,共2个工作日。

13、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8月24日。

14、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7年8月25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度8月25日,2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5、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度8月25日及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半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25日。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回售条款:债券持有者有权选择于第三年的回售登记期,将其持有的债券部分或全部按照面值进行回售申报,未回售的债券则持有至5年期满。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将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支行设立独立于其他账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级,中诚信出具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的《信用评级报告》。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偿债保障机制

(1)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公司已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设立了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个工作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本期债券余额的20%,在本金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本金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2)追加担保措施

当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时,公司承诺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

1)预计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或本金。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3)出现预计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作出的董事会决定,通过了发行本期债券的相关议案,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实行限制股息分配措施: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公司将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2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8月22日。

发行首日:2017年8月24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5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33号

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3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华

联系人:应技挺

联系电话:0580-3825215

传真:0580-3822011

邮政编码:316100

(二)承销商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黄熊道、谢辉

联系电话:021-60101358

传真:021-68826800

邮政编码:200120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机构负责人:姚庚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国伟、许洪磊、孙俊伟

联系电话:010-52805601

传真:010-52805600

邮政编码:100033

(四)律师事务所:浙江民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菜市路185号财富商务楼1405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菜市路185号财富商务楼1405室

机构负责人:马国海

联系人:徐瑞康

联系电话:0580-3056069

传真:0580-3012786

邮政编码:316000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支行

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823、825、827号

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823、825、827号

负责人:卓高峰

联系电话:0580-3807910

传真:0580-3807359

邮政编码:316100

(六)申请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七)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68870587

邮编:200120

(八)证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1楼

机构负责人:关敬如

联系人:关安锋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国金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较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表明本期债券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低;评级展望为稳定,表明情况稳定,未来信用等级大致不变。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正面

(1)区域经济及财政实力稳步增长。2016年,舟山和普陀区区域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稳步增强,为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2)当地政府资金支持。普陀区政府在土地出让政策方面给予公司一定的支持,将出让金扣除部分业务费用和财政计提后返还至公司。

2、关注

(1)资本支出压力较大。随着公司土地开发项目和各开发项目建设项目不断推进,公司资金需求量增大,负债规模持续扩大,需关注公司未来资本支出压力。

(2)收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目前公司主要收入系由商品房销售和土地出让金返还构成,房地产销售具有周期性,土地出让金返还受当地经济发展、房地产景气程度以及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影响,中诚信将对公司收入稳定性保持持续关注。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它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它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发行人近三年主体评级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其他债券融资工具的评级结果如下:

2014年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诚信评级评定的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一直为AA级别,在此期间无其他评级机构对发行人进行级别评定。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和使用情况

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与各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公司历年贷款的还本付息也未出现过违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截至2016年7月20日,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不良负债。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授信额度为17.73亿,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52亿。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有息债务的总余额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债务的总余额为28.78亿元。发行人有息债务的总余额由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中的融资租赁款部分组成。其中短期借款余额0.77亿元,占发行人有息债务的总余额的2.69%;长期借款余额9.95亿元,占发行人有息债务的总余额的34.5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6.91亿元,占发行人有息债务的总余额的24.01%;应付债券余额为9.91亿元,占发行人有息债务的总余额的34.45%;长期应付款中的融资租赁款部分余额为1.23亿元,占发行人有息债务的总余额的4.27%。

具体分析见“第六节发行人财务情况之四、发行人财务分析”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负债总额286,616.5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43.76%。非流动负债总额368,400.8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56.24%。具体分析见“第六节发行人财务情况之四、发行人财务分析”

(四)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履约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2016年6月3日,公司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的私募公司债券融资工具(16东港债沪),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5.40%,到期日为2021年6月3日。

报告期外,2016年8月8日,公司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融资工具(16港投债),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3.80%,到期日为2021年8月8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况。

(六)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累计公开发行的债券余额为不超过15亿元,发行人201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62.05亿元,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4.17%,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七)公司对内、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对内担保总额为22,800.00万元,均为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八)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第三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的方式发行。

二、偿债计划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8月25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

2.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22年8月2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公司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三、具体偿债安排

(一)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偿债人,未来偿还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本息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及所产生的净利润。

2017年1-3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9,912.20万元,2,098.31万元、17,825.02万元、16,980.81万元。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6,402.13万元、61,241.38万元、49,211.72万元、48,574.99万元,公司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及实现的净利润水平为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根本性保障。

2.充足的银行授信

发行人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授信额度为17.73亿,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52亿。较高的未使用授信额度,能够有力支撑发行人未来的债务结构调整,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的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流入将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流动资产余额为106.67亿元。若出现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时,公司可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补偿偿债资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将为公司营业收入、经营利润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增长奠定基础,为公司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季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设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金专户,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已为本期债券设立独立于其他账户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和监控,并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用途使用。

(三)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公司已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设立了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个工作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本期债券余额的20%,在本金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本金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如果发行人出现了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限制股息分配措施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实行限制股息分配措施: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公司将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外部评级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较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表明本期债券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低;评级展望为稳定,表明情况稳定,未来信用等级大致不变。

(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第十节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八)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作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九)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可能发生的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下转22版)

主承销商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签署日期: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