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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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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33号)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21日以“证监许可[2016]3153号”文核准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港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拟发行数额为不超过5.00亿元。

2、东港集团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0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7年3月末的净资产为62.46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452.92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5.9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半年计息,不计复利。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5.9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23日(T-1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8、本次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风险揭示书)》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8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合格机构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7东港01。

4、债券代码:143270。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

7、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品种和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利率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半年度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两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半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半年度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按照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2017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

12、发行期限: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5日,共2个工作日。

13、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8月24日。

14、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7年8月25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度8月25日,2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5、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度8月25日及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半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25日。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回售条款:债券持有者有权选择于第三年的回售登记期,将其持有的债券部分或全部按照面值进行回售申报,未回售的债券则持有至5年期满。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将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支行设立独立于其他账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级,中诚信出具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的《信用评级报告》。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偿债保障机制

(1)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公司已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设立了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个工作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本期债券余额的20%,在本金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本金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2)追加担保措施

当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时,公司承诺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

1)预计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或本金。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3)出现预计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作出的董事会决定,通过了发行本期债券的相关议案,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实行限制股息分配措施: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公司将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2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投资者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由于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5.9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8月23日(T-1日)13:00至15:00将《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其附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及其附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8月23日(T-1日)13:00至15:00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上海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b.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a.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b.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上述申购文件提交不足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68826899、021-23027015、021-61303427、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

申购邮箱:ecm@gjzq.com.cn;

联系电话:021-68826035、021-68826023

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原件连同上述其他文件的原件于2017年8月29日(T+3日)之前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资本市场部,邮编:201204,联系电话:021-6882602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8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投资者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由于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采用分期方式发行,首期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8月24日(T日)9:00-17:00、2017年8月25日(T+1日)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8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8月23日(T-1日)13:00至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上海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b.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a.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b.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上述申购文件提交不足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68826899、021-23027015、021-61303427、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

申购邮箱:ecm@gjzq.com.cn;

联系电话:021-68826035、021-68826023

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原件连同上述其他文件的原件于2017年8月29日(T+3日)之前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资本市场部,邮编:201204,联系电话:021-68826023。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首次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投资者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不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量全部获配。

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边际申购量的分配原则如下:按照该投资者边际申购量占所有投资者边际申购总量的比例配售,配售量以100万为单位取整,余量优先分配给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排序最早的边际获配投资者,如该投资者自愿放弃该部分优先分配的余量,则按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顺序,依次顺延给其余边际获配投资者,直至有投资者接受该部分余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以公允原则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边际获配投资者有权自愿放弃百万位上的配售量,放弃的配售量主承销商优先分配给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排序最早的边际获配投资者,如投资者自愿放弃该部分优先分配的余量,则按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顺序,依次顺延给其余边际获配投资者。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8月25日(T+1)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7东港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账号:51050142620800001318

大额支付行号:105651002606

联系人:刘华敏

联系电话:028-86691093

传真:028-8669231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8月25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33号

联系人:应技挺

电话:0580-3825215

传真:0580-3822011

(二)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8826023

传真:021-68826800

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附件一: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风险揭示书)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并且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未被主承销商认可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此外,申购人仍应对该等缺漏或者错误的申请表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且如果获得配售,其不得以其填写缺漏或者错误为理由拒绝按时完成缴款。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连同《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清单的材料以及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投资者须通过传真方式或发送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68826899、021-23027015、021-61303427、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咨询电话:021-68826035、021-68826023;申购邮箱:ecm@gjzq.com.cn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清单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上海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b.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a.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b.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机构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请投资者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仔细阅读承诺内容,盖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请在相应类型中勾选,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详见说明1)):

说明1: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说明2:

(1)如穿透核查后涉及上表中六类合格投资者,则按说明1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如穿透核查后涉及个人投资者,则需提供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者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以证明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②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机构名称:

(盖章)

主承销商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签署日期: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