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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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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册地址:滨州高新区新二路1号)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发行公告中“风险提示”等有关章节。

1、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齐悦科技”)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4号),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2、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1.56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5.86%,母公司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9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02亿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满足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拟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基础规模为3亿元(含3亿元),可超额配售3亿元。

7、债券简称和代码:债券简称为“17齐科01”,债券代码为“112576”。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准则完成回收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3、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6.10%-7.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23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4、网下发行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7、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8月22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等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 一般名词释义

■■

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次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2016年8月5日执行董事决定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会于2016年8月20日决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4号),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和代码:债券简称为“17齐科01”,债券代码为“112576”。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拟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基础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首期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均为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7年8月24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8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8月2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下同)。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2020年8月24日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22年8月2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金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若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调整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准则完成回收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4、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8月24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8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到期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7、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8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3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7050183680600000244。

22、评级情况: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AA,债券评级AA。

23、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拟上市地点:本期债券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7、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安排。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偿债保障金提取安排:根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签订的《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本期债券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10个自然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本期债券余额的20%。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

30、限制利润分配政策: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时,公司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1、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8月22日。

发行首日:2017年8月24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5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10%-7.1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当天9:30-11:30之间将《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0手(500万元),并为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的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8月23日(T-1日)9:30-11:30间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务专用章的授权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书等材料)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3)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附件二: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6)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联系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4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8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发行方式,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8月24日(T日)9:00起始,2017年8月25日(T+1日)11:00截止。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8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完成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确认并报交易所备案。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合计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公平配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8月25日(T+1日)11: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7齐科01】认购款项”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700161630805002316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45100013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8月25日(T+1日)11: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曰兴

注册地址:滨州高新区新二路1号

联系地址:滨州高新区新二路1号

联系人:谭丛丛、董盼

联系电话:0543-3618012

传真:0543-3618015

邮政编码:256623

(二)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412室

联系人:罗广亭、王颂骄、亓彬

联系电话:0531-68889433

传真:0531-68889293

邮政编码:200001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

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本次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某合格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48

附件二:

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需要对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做确认调查,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列。

本机构属于: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确认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

单位名称(请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签署日期: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