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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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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7-09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先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号)。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96号)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7-097号公告,披露在2017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7-09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倩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7-09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7-09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67号文“关于核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六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175,132股,发行价格18.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649,3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86,674.71元(其中4,818,229.71元发行费用尚未从专户中支付),募集资金净额为2,617,823,325.29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30003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1、2015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26,342,947.27元,实际置换525,240,132.36元,赣西医院整体改造项目因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原自筹资金投入部分未实施置换的1,102,814.91元,未来不再置换。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28,262.22元中包含已由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818,229.71元。

3、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和理财收入为2,400.93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7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甘肃银行康县支行(662908022102700039)、甘肃银行康县支行(662908022102700048)、甘肃银行康县支行(662908022102700057)、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693932933)、浦发银行兰州分行(48040154700003648)、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11014768943004)、农业银行康县支行(27304101040010760)。该等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经及时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股东回报,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于2015年7月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择机购买12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意见。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及2016年1月20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用于支付收购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股权对价的议案》,2017年6月7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支付收购PRP Diagnostic Imaging Pty Ltd股权部分对价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70%股权”项目、“瓦房店第三医院南区楼改造”项目、“萍乡赣西肿瘤医院建设”项目、“支付收购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股权对价”项目、“支付收购PRP Diagnostic Imaging Pty Ltd股权部分对价”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20日和2016 年8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用于支付收购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股权对价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并购进展等因素,将原募投项目“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整体改造项目”变更为“收购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股权对价”,并将募集资金(含本息)全部用于收购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州二院”)70%股权。

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7日和2017 年6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支付收购PRP Diagnostic Imaging Pty Ltd股权部分对价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并购进展等因素,将原募投项目“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项目”和“恒康医疗大连北方护理院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1,412.97万元(含本息)用于支付公司收购“PRP公司70%股权的部分对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 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