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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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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41,3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为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2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的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154,123,5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元。新增股份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股本总额由1,071,962,929股变为2,226,086,429股。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持有限售股份812,733,800股,于2015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0号),核准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镕尚”)发行232,444,563 股股份、向中信夹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夹层”)发行 23,628,077 股股份购买上海镕尚和中信夹层合计持有的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向上海镕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99.69%股权,并向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总额不超过 86,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及2017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股本总额由2,226,086,429股变为2,737,351,947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41,3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注:自2014年1月23日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新增上市股份256,072,640股,及2017年6月23日新增上市股份255,192,878股,上市后股本总额变为2,737,351,947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

2、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341,389,700股,占华联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5.34%,占华联股份总股本的12.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系按照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占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计算。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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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华联集团已严格履行上述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且没有追加承诺的情况。

华联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且华联集团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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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质押/冻结的股份总数为303,693,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其中华联集团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36,273,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保荐机构对华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华联集团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备查文件

(一)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