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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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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谢志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内部组织架构调整需要,谢志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志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谭洪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洪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秀珍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的核准,华立股份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283.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8.4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931.23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垫付的上市发行费用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月11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3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7]G14003480445号”《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9日、2017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等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有效期自对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22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谢志昆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谢志昆先生因内部组织架构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自其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17年8月21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谭洪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谢志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谭洪汝先生、谢志昆先生任职资格和条件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洪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谢志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二者任职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谭洪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谢志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附1:谭洪汝先生简历

谭洪汝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

谭洪汝先生持有本公司2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其不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附2:谢志昆先生简历

谢志昆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加入本公司,负责研发、生产、采购等方面工作,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志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5%。其不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将本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修订,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的修订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公司在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及后续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公司以往会计年度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