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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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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聊城市晟源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2017年8月21日签订了聊城市车管所科目二科目三驾考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186,158.00元。聊城市晟源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公司为中标人。

二、合同内容

1、合同标的

科目二科目三驾考设备。

2、交易总金额

人民币16,186,158.00元。

3、结算方式

科目二考场与控制中心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初试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货款,科目三考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符合买方使用要求后,支付30%货款,余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满1年质保期后支付尾款。

4、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5日内安排技术员对土建工作指导,具备安装条件后65日内供货完毕。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买卖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1)卖方应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6、质保期

质保期5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验收

(1)货物运抵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以确保货物的品牌、型号、配置等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后正常使用,中标人向使用单位提出货物的报检申请。使用单位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提供的实物进行检验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使用单位可委托相关检验机构对中标货物进行技术、质量检验。对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中标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成合格的货物。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买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5日内向卖方主张权利。

8、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年度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