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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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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公告编号:2017-123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主要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度,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继续维持小幅温和增长,中国作为全球主要的经济体之一,各项指标反映经济稳定发展。消费电子行业经过数年的竞争发展和行业洗牌,产业集中度得到进一步加强,虽然市场整体趋于饱和,但中国智能手机品牌的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力仍保持稳步提升,创新驱动产业变革的趋势愈加凸显,给行业带来显著的结构性增量机遇,兼具创新精神和智能制造的供应链厂家亦因此受惠。

面对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的新变化,公司管理层积极进取,紧紧抓住产业升级创新带来的机会,坚持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策略,新产品、新业务实现快速发展,带动公司整体的收入和利润均实现加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21亿元,同比增长37.2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2亿元,同比增长68.69%;扣非后净利润4.12亿元,同比增长32.97%。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双摄模组实现量产出货、高像素摄像头模组占比提升,和指纹识别产品市场渗透率持续提高,同时传统产品保持竞争优势。

在光学领域,通过自建团队和收购索尼华南电子,公司在产线自动化改造和高端模组的研发、制造实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双摄像头等新产品顺利量产出货,并成为国际、国内主流智能手机厂商的主力供应商。

在触控领域,公司新成立了神奇工场事业群,研发布局了柔性薄膜触控感应层、3D触控感应层、3D全贴合等产品,顺利切入新客户。

在传感器产品领域,随着产品渗透率持续提高,公司的产能规模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持续凸显。

智能汽车方面,2016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有计划的投入使用,产品订单逐步释放。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发生变更;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12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8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12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勇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12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