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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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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17-51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0日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17-52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同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即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用于确认和归集相关政府补助项目,故上述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意见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17-53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1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6]398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22.2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267.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505.2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政务区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合肥长丰路支行于2016年7月2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电信运营支撑系统建设项目”除建筑工程外其他未实施部分实施主体变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0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获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电力企业一体化管控软件建设项目和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建设项目变更为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应用软件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支行于2017年4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