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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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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44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同时,不断提高内部工作效能,大力推行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并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公司各项业务均得到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7,495.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66%;实现营业利润16,542.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77%;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明显增长。以上各项利润指标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数据中心一体化业务中的微模块产品受到市场的进一步肯定,业务收入实现快速稳定增长的同时,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借助国家政策及公司经营策略的引导保持了快速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营业外收入”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的10,448,241.83元调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将本期新设立的孙公司荷兰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为锁定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16: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涛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循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我们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符合上述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5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0年11月2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0元,共募集资金94,250.00万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89,042.50万元于2010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验资专户,账号6012700004761。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6,796,814.09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185.91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 418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3、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投资于精密空调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10,448,241.83元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尽可能降低经营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

三、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锁定汇率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下列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相关业务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并就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