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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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2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吉浦路300号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义宝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董事杨世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戚后勤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斌、徐启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