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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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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公司首发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可功先生、贺传虎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分别减持公司1,125,000股的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王可功先生、贺传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事宜告知函》,通知公司减持计划期间已满,王可功先生在计划减持期间内未实施减持,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贺传虎先生在计划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减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王可功先生、贺传虎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王可功先生、贺传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的减持计划,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王可功先生、贺传虎先生为公司 5%以下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王可功先生、贺传虎先生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三、备查文件

王可功、贺传虎出具的《股份减持事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王可功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计划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股份1,1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自然人股东王可功出具的《股份减持事宜告知函》,拟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王可功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其中目前可减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王可功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王可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6、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

三、王可功所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法定承诺

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其他承诺

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8月14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本人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如果未履行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如违反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本人将自愿将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王可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

1、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王可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王可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4、王可功目前为公司 5%以下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王可功出具的《股份减持事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