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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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1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了2017-008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290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高新投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函》,自2017年2月7日至8月21日,高新投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3%,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到期并实施完成。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新投本次减持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2017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高新投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290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实际减持数量80万股,未超出上述数量范围,本次减持计划到期并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备查文件

高新投《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2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8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的《关于计划减持龙力生物股份的通知》。高新投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1、股东名称: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17年8月22日,高新投持有公司股份65,516,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3%。高新投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2年7月30日起解除限售并实际可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2年7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新投在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1年7月2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限售期间,高新投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业务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二级市场买入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59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龙力生物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龙力生物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时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高新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高新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高新投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龙力生物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