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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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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7年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人民币,2017年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额度人民币2.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保函,贸易融资产品(进口开证、进口代付、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进口代收项下押汇),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并授权法人代表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等值不超过美元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结算前风险外汇额度、出口融资等,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保函业务收取10%保证金,并授权法人代表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朝日新能源向中信金融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7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中,7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7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901,18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请详见2014年10月23日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备案申请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请详见2014年11月22日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请详见2014年12月13日相关公告)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6日,同时因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激励对象为728人,授予数量为1,2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9.9元/股。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请详见2014年12月18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了上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489人,授予数量927.23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5年1月16日相关公告)。

③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鉴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时,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将上述489人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781.69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3.3元/股。同时,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00万股。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6.26元/股(请详见2015年11月12日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76人,授予数量29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3月31日相关公告)。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17日,该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5年12月17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45,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10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1月14日,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1月15日相关公告)。2017年1月18日,该745,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月18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0月17日,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2016年12月29日,该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6年12月29日相关公告)。

(四)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次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股票解锁的议案》(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25日,在剔除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回购注销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54.058万股(请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2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次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2月3日,在剔除30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3.32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60.285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24日相关公告)

3、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1月10日,在剔除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回购注销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6.4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5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请详见“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的相关内容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未开始解锁。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79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将其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1,901,18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79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二条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转增、送股和派息后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自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了三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①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②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

③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因此,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现金股利实际发放情况,本次各期每批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如下: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②、③利润分配方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9元/股调整为3.03元/股;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②、③利润分配方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6.26元/股调整为6.12元/股;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③利润分配方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根据利润分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由原授予价格7.06元/股调整为6.96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股份种类、数量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后的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自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事项,即:

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3;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后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并未实施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不做调整,为授予数量。

回购明细如下:

备注:鉴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已离职员工卞维真、奚西俊和李新家回购资料已提供(请详见2017年1月24日《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纳入本次回购对象范围。

(四)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10,205,789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95,890,829股变更为1,993,989,649股,最终数据以实际办理回购注销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已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将被取消激励资格,我们同意将已授予79人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18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7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八、律师意见

对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作为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隆基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的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3号》、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隆基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对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作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辽宁朝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日新能源”)。

●担保数量:公司本次拟为无锡隆基向银行申请的3,6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拟为银川隆基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度31,250万元整(含本数),组合净额(含本数)25,000万元整(含本数)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拟为朝日新能源申请办理的11,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17年8月2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78亿元和美元1.47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银川隆基和朝日新能源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分别提供以下担保:

1、拟为无锡隆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各类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3,600万元。

2、拟为银川隆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1,250万元整(含本数),组合净额(含本数)人民币25,000万元整(含本数)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拟为朝日新能源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人民币11,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朝日新能源向中信金融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5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均在本次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7日

2、注册地点:无锡高新区锡梅路10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单晶硅片的加工、销售;电池片、组件及光伏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无锡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2、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6、银川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辽宁朝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4月08日

2、注册地点: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中兴街与文渊路交汇处南侧

3、法定代表人:连春元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和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及维护;LED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业光伏项目的开发及建设运营;地面及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朝日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项目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8月2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78亿元和美元1.47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12证券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9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

至2017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7年8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17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