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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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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39 公司简称:康惠制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近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医药产业政策不断规范调整,医保控费、药品审批、质量监管、药品招标、公立医院改革、两票制深入实施等多项行业政策和法规的相继出台,对整个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2017年2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印发,我公司主营产品复方双花片、消银颗粒、坤复康胶囊(片)、附桂骨痛胶囊等均被列入医保目录。

在复杂的行业环境下,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整合资源,准确把握市场机会,细化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26.81万元,净利润2,052.7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整体经营指标保持平稳态势。

1、营销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继续推进营销目标战略。(1)强化学术推广力度,继续推动临床科研成果深度拓展。加速产品营销模式转型,针对医院分级诊疗政策,加强县级医院战略布局,充分整合资源,对应重点医院,逐步推进多产品线、多品种快速开发。(2)公司继续布局OTC产品终端推广销售,推出KA品牌战略营销推广模式,实施客户分级分类管理。通过为药店提供专业化服务,提供商品管理、品类分析、商圈调研等多维度课程,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影响力。(3)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积极适应国家“两票制”政策导向,进一步提升商业集中度,优化整合销售渠道,积极拓展终端销售业务。(4)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积极应对各省份招投标和基药增补工作。

2、生产、质量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围绕年度生产计划,细分生产计划到季、到月、到周,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合理调配生产资源,紧盯生产进度,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顺利地完成2017年上半年生产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质量控制中心,为了确保公司GMP执行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GMP自检管理规定制定了《2017年自检计划》,每月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生产、质量和物料部门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严格质量检验和控制程序,提升全员质量意识,保障产品质量。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策略,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对员工实施全方位的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将员工的个人成长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为各类人才提供发展和施展才华的空间。公司注重营造蓬勃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注重人的创造力和能动性;多渠道组织招聘工作,满足各部门人员配备;并且在用人方面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机制,注重员工的个人素质和能力。通过岗位竞聘、考评晋升、岗位交流、外出培训等方式给员工提供岗位晋升和技能提升的机会。

4、内控体系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改进和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优化各项管理流程,加强风险管控,切实促进管理提升。同时,公司进一步严格财务预算、核算与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质量。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延岭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 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4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王延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2017-015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郝朝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6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3号)核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7元,募集资金总额363,812,9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1,012,9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532,9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17,4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7]第239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签订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满足保本要求、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附件: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7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各类中成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边角料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用途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妇科类、呼吸感冒类、皮肤科类、骨科类等。整体保持平稳态势增长。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8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 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