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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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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招商银行10,000万元、江苏银行5,000万元、中国银行8,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4,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向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我司现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2016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提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在营业收入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以前及 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 月至 6 月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二次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一)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0]1229号《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50元,募集资金总额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79.1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7,820.85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9月20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验字(2010)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4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781,868.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94,562,647.00股,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0.4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9,239,5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760,3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3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2011年9月16日,已于2011年9月13日归还。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0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2012年3月28日,已于2012年3月12日归还。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3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起止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2012年9月22日,已于2012年9月11日归还。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9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2013年3月18日,已于2013年3月18日归还。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3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2014年3月27日。已于2013年9月24日归还。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公司2016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不超过6个,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提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一)本次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江海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超过6个月的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二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国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国华先生、监事蔡志忠先生、邵美娟女士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国华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我司现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2016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提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