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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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国家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改革创新,国内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呈稳中向好态势;我国新能源汽车稳步发展,国内用于传统汽车的缓速器产品市场持续受到冲击、竞争愈加激烈。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严格按照2017年度经营计划,持续夯实主营业务;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人才,继续推进产品的研发、升级和完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市场推广与宣传,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质量管理、预算管理及成本控制,优化管理体系,促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4.39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27.42%,主要受国家新能源政策、电涡流缓速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本年产品销量以及销售金额都较上年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营业成本为3,103.26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23.14%,原因为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相应下降;销售费用为634.37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17.04%,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加大销售市场开拓的同时严控公司费用的开支;管理费用为1,231.4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80%,原因为公司加强内部基础管理工作,通过开源节流等措施加强对公司管理费用的管控。财务费用为-67.78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33.35%,原因为利息收入增加;所得税费用为63.32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64.24%,原因为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51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82.1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的规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期本公司将软件企业增值税返还619,734.76元计入其他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连松育

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松育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4名,独立董事崔军先生、独立董事胡春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已分别以书面形式委托独立董事孙东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董事孙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已以书面形式委托董事连松育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57)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3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3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08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7-059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卉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2名,监事姚红云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已委托职工代表监事王丹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57)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3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3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