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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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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38           公司简称:海量数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目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蕴含着新的机遇,一方面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企业IT投资保持平稳增长;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对数据信息安全的重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就整个行业来看,客户需求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传统技术的需求不断减少,对大数据、开源和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和信息安全方面的需求显著提高。面对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以及IT数据中心行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在“专注数据、创造价值”的战略定位指引下,在加大数据中心新技术、自主创新产品研究开发、进一步拓展营销服务网络和新客户开发力度的同时,狠抓服务质量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公司在数据平台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紧紧围绕“服务好老客户、不断拓展新客户”的经营目标,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较优异的业绩,实现了企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5,21.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0%;主营业务成本为19,407.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8%;利润总额为2,494.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3.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9%。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期公司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19.56万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8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志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依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19.56万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公告编号:2017-04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8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米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证券简称:海量数据公告编号:2017-04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2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653.10万元,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2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6,622.58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或“本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报告期内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之前六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8.55万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2017年上半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度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