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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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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深化产品结构调整,提升生产交付能力。同时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紧紧围绕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坚持“开拓市场、满足需求为导向;研发产品、加速认证为基础;调整产品、优化结构为保障;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战略;精益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的经营方针,克服重重压力,使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

本报告期内国内外市场平稳发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817,109.0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69%,营业成本75,021,074.31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96%,销售费用8,899,675.9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16%,管理费用13,566,823.4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8%,财务费用1,048,741.5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9.44% ,利润总额34,143,774.1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14%,净利润 28,903,926.4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6.4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误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12日,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渠汇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

[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2017]15

号),上述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通知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会计政策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执行该规定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017 年 1-6 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3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526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9元,共计募集资金26,16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7)第00005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8.22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60万元;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8.2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6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866.89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1,866.89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内含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30,000元;该账户募集资金净余额为:1,898,137.57元。

注②:内含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30,000元;合计募集资金账户净余额为:218,538,858.94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本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本期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上半年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