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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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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补充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7-4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告》,现公司对上述公告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一、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芮实业”) 共同出资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已经成都市天府新区金融工作局开会讨论通过,无须前置审批。

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1. 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占公司营业收入约90%),产业、产品结构单一,缺少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积极探索公司转型升级的一次有益尝试。

2. 本次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探索实施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及供应链上下游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以期盘活供应链沉淀资金,可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做到精准放贷,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粘性,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 关联方东芮实业是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下属企业,基于公司对关联方相对熟悉,本次合作共同投资,更能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控制风险。

2. 关联方东芮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实力较为雄厚,与其合作,有助于做大做强融资租赁等业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独立运作及开展业务,公司与东芮实业作为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股东权力及承担义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及措施

1. 融资租赁业务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环节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公司进入该业务领域,尚缺乏管理经验及相应专业人才,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2. 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直接面对的风险,承租人信用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会影响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坏账率,进而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状况。

3. 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群需要一定的业务规模和时间去开拓和积累;融资租赁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对公司融资能力要求较高,还需要打通各种融资渠道,获取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为此,公司将通过对融资租赁业务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构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确保融资租赁业务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