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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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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 先生主持。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

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 施贲宁、彭开臣、李强、李德芳、杜兴强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王志成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与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伟、杨奇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