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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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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5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363.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89%;实现营业利润5,285.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9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4.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90%。2017年上半年随着国际油价企稳回升,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逐渐好转,在手的海外大项目按计划进行,新签订单量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但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下滑22.9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安东集团股票市值降幅较大,公允价值的变动造成了3,632.13万元损失;报告期内,由于汇率变动造成约1,560万元外币汇兑损失,同时公司计提了公司债券利息,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上述原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

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1)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

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是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环保的系统装备及工程总承包服务。2017年上半年,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增长。报告期内,随着国际油价逐步企稳回升,公司运营的海外大项目如巴基斯坦天然气处理及液化石油气回收项目、哈萨克斯坦卡让萨天然气处理项目得到稳步推进,新签订单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2017年上半年,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公司对原有市场体系管理模式及分工进行了调整,针对重点市场区域中东、中亚地区建立了独立的销售体系,形成以各子公司专业销售以及国内外各区域销售相结合的交叉型销售网络,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市场布局,落实年度指标并确保完成。

(2)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务

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务是采用行业领先技术,解决石油化工领域生产过程中的三废问题,并变废为宝、创造效益,为客户提供自动化工程、污染物处理等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业务仍以石油石化环保业务为主,而市政环保项目由于周期长、业主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订单较预期有所推迟。下半年,市政环保业务将继续重点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土壤修复业务的发展,以EPC/PPP项目为核心,做好项目的对接和落地。

(3)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

2017年上半年,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在“煤改气”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天然气管道输气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随着三门峡帝鑫LNG加气站项目、呼伦贝尔成宇加气站项目逐步推广运营,销气量提升,收入规模逐步扩大。报告期内,上游油气资源开发业务仍小幅亏损,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细化费用台账,进一步降低成本水平,收紧优化投资,最大化降低油价下跌的影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增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于2017年5月22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设立TOO HBP CENTRAL ASIA。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30万坚戈,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对TOO HBP CENTRAL ASIA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减少子公司:

本公司之三级子公司新巴尔虎左旗华油天然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由二级子公司华油科思出资持股比例为60%,呼伦贝尔华油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该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注销新巴尔虎左旗华油天然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注销。本公司认为,新巴尔虎左旗华油天然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销,因此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该公司。

董事长:黄 松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5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5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王毅刚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5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的日期

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1)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2)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2017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政府补助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对财务报告进行了重分类调整,调增“其他收益”金额3,475,840.12元,调减“财务费用”金额244,666.00元,调减“营业外收入”金额3,720,506.12元,。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