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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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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37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和实施,“两票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政策的持续推进,中药和中医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省级医保目录调整、药品招标的力度加大,三明模式的全国推行,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计划,坚持外抓市场、内强管理,积极应对各项挑战,深入推进合规管理,扎实开展营销工作,积极推进资本运作,提高整体运营效益,提升生产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总体良好,实现营业收入39,405.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9.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7%。

2017年上半年,公司战略实施情况如下:

(一)严格把关生产质量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安排生产调度;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考核,保证产品生产和质量的可控性与稳定性,生产运行平稳有序。

(二)扎实推进市场营销工作

公司强化市场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加大市场投入,巩固市场份额。创造性地对营销模式和业务体系进行革命,提出了营销中心“3+3”架构模式和“三驾马车”的营销模式。通过医院推广部+基层推广部+连锁推广部+商务运营部构成执行体系,销售推广和商务运营工作分线管理,通过办事处实地销售队伍来实现,市场策划、营销管理、市场准入和市场督查由营销中心统一运作。在市场化的机制下依循多元营销和深度拓展、集权和放权绝对掌控,理顺了以共同利益为核心的生产商、经销商、办事处之间的利益链关系,从而建立起牢靠、粘着度强的商业合作模式。

(三)持续推进科研开发

公司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多个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四磨汤口服液新质量标准颁布件获批,进一步提升产品质控水平;卡马西平片、卡托普利片完成处方工艺研究,正在进行BE预实验;碳酸氢钠片一致性评价已完成中试,正在进行稳定性考察。此外,公司承担的工信部中药材扶持项目枳壳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进展顺利,科技部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课题通过财务审计验收,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已递交验收材料,湖南省重大专项项目通过年度检查。公司将积极争取药材基地建设、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的支持,为企业发展助力。

(四)深度推进合规管理

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修订完善工作,恪守依法制药、依法治企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成本管控,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分工落实对各子公司的管理责任,加强公司及子公司质量、安全督导巡查,同时加强对各子公司的内审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原《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公司相应变更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并未影响本公司本报告期的净利润。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令安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3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7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017-036)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及职务变动,何三星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罗永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罗永青先生简历详见2017年8月2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现拟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详见2017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36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春林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3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何三星先生的书面辞呈。何三星先生因工作安排及职务变动,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并负责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何三星先生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何三星先生在任职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罗永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财务总监简历

罗永青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益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兆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永青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永青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39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 2017年6 月12日起实施。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