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4)。
2017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通知,获悉福建旗滨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情况如下:
1、福建旗滨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了福建旗滨以所持有一定数量的旗滨集团流通股股票(包括派生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部分质押资产,一并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2、福建旗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
3、福建旗滨已于2017年8月2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5,132,3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2%)股份划入了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
4、质押期限从2017年8月22日始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登记手续时终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福建旗滨持有公司股份87,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9%;福建旗滨累计质押股份为504,532,383股,约占其持股总数的57.74%,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
福建旗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