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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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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金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邓涛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选举黄钰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增补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钰昌、金鑫、邓涛、林良琦、邓小洋,其中,黄钰昌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邓小洋、齐晓明、黄钰昌,其中,邓小洋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林良琦、Jacob Schlejen、邓涛、邓小洋、黄钰昌,其中,林良琦为主任委员。

黄钰昌先生,1955年1月生,美国国籍。1979年毕业于台湾政治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伯克利分校( UC Berkeley),获得博士学位。曾任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助教、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及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荣誉副教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17日起担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钰昌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的科目设置及会计政策按此通知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静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7-029《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或“本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58号《关于核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5,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4.94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6,5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5,844,076.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0,675,923.16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14号验资报告。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981.72万元,理财金额8,400.00万元,产生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577.35万元,手续费用1.4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61.82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本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42.3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共计46,828.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16号《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6,828.8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11月 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以共计 46,828.8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以募集资金46,828.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6,828.85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苏州欧普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62,500.00万元,累计收益442.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6月

单位: 万元

注1:展示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运营能力、研发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绿色照明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已达100%,已投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