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一)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一、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 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局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 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局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应科目。

(一) 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其他综合收益。

2、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假设授予日为2017年8月23日,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正式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21元。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董事局会议决议日授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72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7-03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延长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披露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

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调整后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修订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7-03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8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

至2017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独立董事贺伟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 案1、2、3事项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全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6、登记时间:2017年9月14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张龙武。

8、联系电话:021-69213602。传真:021-59832913。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9: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贺伟平先生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贺伟平先生,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1992年8月至1994年6月任职于北京焦化厂,1994年7月至1995年4月担任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担任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2月至今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至今担任瑞斯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贺伟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其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贺伟平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17 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并且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贺伟平先生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33)。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7年9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9: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资本运营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资本运营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下述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收件人:张龙武

邮编:201705

联系电话:021-69213602

联系传真:021-59832913

(四)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贺伟平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_______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