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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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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63           公司简称:内蒙华电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包括报告期公司挂牌转让所持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和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实现的转让收益共计27,574万元。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面临的经营形势依然严峻,区域电力市场仍处于需求不足的局面。2017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201.5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2%;完成售电量185.0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08亿千瓦时,增长12.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4亿元,同比下降32.03%;实现营业收入48.79亿元,同比增长14.35%,其中: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实现42.93亿元,同比增长9.94%;供热产品销售收入实现1.34亿元,同比增长19.02%;煤炭销售收入实现4.23亿元,同比增长73.62%。

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2.03%。主要由以下原因共同影响所致:

(1) 由于交易电量比例增加、交易价差加大,致使报告期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同比减少6.14元/kkwh,影响电力销售收入同比减少1.14亿元;

(2)报告期,公司所属魏家峁煤电公司两台600MW级发电机组分别于2017年1月、3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公司平均发电利用小时同比增长4.69%,发电量同比增长12.42%;

(3)报告期,由于电煤价格持续高位,标煤单价完成327.36元/吨,比上年同期增加94.3元/吨,增长40.47%;

(4)报告期,公司实现投资收益4.0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亿元,同比下降11.17%。投资收益中包括了报告期公司挂牌转让所持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和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实现的转让收益共计27,574万元,参股企业利润水平下降较大。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63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2017-036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2017年8月24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12人,参加表决12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总经理任期已满,根据董事长提名,继续聘任高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对本次拟提名的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提名的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公司本次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同意提名高原为公司总经理。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王威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高原:男,1971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科长、财务与财权处处长;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4年至今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威士:男,1964年生,工程及自动化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丰镇发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丰镇发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0863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2017-03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2017年8月24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6人,参加表决6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