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7-05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查询到公司董事王泰松先生的证券账户存在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王泰松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隆鑫通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本届任期至 2019年12月止。经查询,王泰松先生证券账户于 2017年8月22日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 1,500股,成交均价7.77元/股,成交金额11,655元,获利819.12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构成违规减持。

以上卖出股票系王泰松先生于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分次买入的合计9,000股的公司股票,成交均价18.548元/股,成交金额合计166,931.00元,距离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不足10日;其并于2016年7月21日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卖出2,000股公司股票,成交均价21.12元/股,成交金额42,240元,获利5,066.77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距离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足30日,上述交易行为王泰松先生亦未能及时向公司进行报备。

截止公告日,王泰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000股(于2017年5月18日分红配股增加10,500股)。

经与王泰松先生核实,其因平时工作繁忙,其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和交易,王泰松先生对其家属的操作行为事先并不知情,王泰松先生承诺其家属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有关经营财务数据均不知情。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对王泰松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披露要求,并要求对其家属代为交易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其家属具体代为交易行为须在交易前告知王泰松本人完全知悉,王泰松本人亦须及时向公司进行交易报备。

2、王泰松先生本人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以上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内秩序。

2.1 本人愿意于 2017年8月31日前将上述两次减持收益5,885.89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上交公司。

2.2 王泰松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

3、公司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更新董事王泰松先生的最新持股信息。

三、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王泰松先生对发生上述违规行为深感懊悔,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本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王泰松先生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已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