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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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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合计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为0至1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关于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自 2017 年 8月2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

基金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 年8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7 年8月24日起,活动截止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 参与基金

基金名称: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4860

三、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25% 降至0.025%。

四、 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活动的具体方案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通知或安排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597或400-889-5597

网站:htamc.htsc.com.cn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五、 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

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合作自2017年8月29日起推出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860,以下简称“紫金零钱宝”)的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华泰证券签署的《华泰证券保证金货币市场基金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华泰证券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指定平台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业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的,则本公司通过垫资账户实时向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具体服务内容及业务规则以《业务协议》约定为准。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860),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华泰证券的规定,在华泰证券指定平台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持有本公司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基金、符合业务开展条件并投资紫金零钱宝的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华泰证券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华泰证券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华泰证券签署《业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业务协议》以及华泰证券指定交易平台的页面提示和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0:00-24:00 (相关系统升级及清算时间除外)。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或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由华泰证券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投资者对持有份额进行快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投资者账户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5、本服务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适合的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及其以上的投资者。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紫金零钱宝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华泰证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业务协议》。

2、本公司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垫资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华泰证券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且无需事先通知投资者。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定以《业务协议》的约定及华泰证券指定交易平台的页面提示和公告为准。

3、本公告与《业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业务协议》及华泰证券指定交易平台页面提示和公告为准。

4、本公司和华泰证券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或者由华泰证券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5、本公告仅对在华泰证券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紫金零钱宝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97或400-889-5597)查询。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htsc.com.cn

华泰证券客服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移动客户端:涨乐财富通在线客服

2、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htamc.htsc.com.cn

客服热线:95597或400-889-5597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本基金投资者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投资者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有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设限制。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由1.00份(含)调整为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注: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何时开通,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

(2)华泰资管网上直销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amc.htsc.com.cn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各类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净值份额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8月2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7年8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等报刊的《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htamc.htsc.com.cn)。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不晚于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不含利息)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本公告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调整内容,将在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调整。

(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