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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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1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孙贵臣、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王涤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先生、王涤非先生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的15个交易日后起至2017年12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各自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不超过15.3125万股、1.8125万股和2.1875万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8月23日,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先生已按预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了减持,王晓星先生已完成减持计划,孙贵臣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高级管理人员王涤非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注: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随着行权进行不断变化中,上述表格中总股本以2017年8月23日的总股本为准。

截至本次减持进展公告日,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先生、王涤非先生持股情况见下表:

注: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随着行权进行不断变化中,上述表格中减持前总股本计算以2017年7月13日预披露日的总股本为准,减持后总股本计算以2017年8月23日的总股本为准。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