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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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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7-05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案件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案件涉案的总金额:6998.55万元及利息,以及律师费损失60.46万元、诉讼费损失40.0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一、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华夏无锡分行”)因为保管合同纠纷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起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储无锡物流中心”),要求法院判令中储无锡物流中心承担质押监管责任,赔偿其损失。案号为(2017)苏0213民初5876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8日,华夏无锡分行与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安公司”)、中储无锡物流中心签订《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中储无锡物流中心作为质权人华夏无锡分行的代理人对沪安公司提供的质物在沪安公司厂区内进行现场监管。后因沪安公司出质的质物不足,华夏无锡分行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沪安公司,胜诉后由于沪安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且无可执行财产,华夏无锡分行又以中储无锡物流中心未履行协议导致质物灭失为由,向梁溪法院起诉要求中储无锡物流中心承担质押监管责任,赔偿其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承兑汇票垫付款4985521.38元及利息、律师费损失604600元、诉讼费损失400240元。

本案是由于沪安公司采取欺诈手段及强抢质物导致质物不足。沪安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华夏无锡分行已申报优先债权,经破产管理人核定金额为7200万元。剩余质物已被法院以1050万元的价格拍出,由于沪安公司还存在其他债权人,华夏无锡分行可行使的质权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在知悉上述案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诉,依据对监管人比较公正的判例,认真准备应诉方案,依法保护公司股东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